六大變動 | 民航局發布最新修訂《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
4月15日,民航局發布關于《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飛行標準司修訂了咨詢通告《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10日。
《規定》指出,為落實 CCAR-61 部修改決定要求,加強無人機駕駛員執照申請流程管理,完善考試相關配套制度,對原《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AC-61-FS-2018-20R2)進行了第三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增加分類等級,明確飛行經歷記錄數據規范,細化實踐考試標準執行要求,完善委任代表管理規程,將考試點全面納入局方管理體系以加強考試點評估的規范性和提高運行的標準化程度。
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無人機云系統定義增加如下內容:“接入系統的無人機應即時上傳飛行數據,無人機云系統對未遵守電子圍欄限制的無人機具有報警功能。”
2.分類等級發生變化:
將I類由原來的0
3.飛行經歷記錄,刪除了“以及申請執照更新對飛行經歷時間的要求。”增添了以下要求:“以上由無人機云提供的飛行經歷數據內容 和格式應符合《民用無人機駕駛員飛行經歷記錄數據規范》 (附件 3)要求。”
4.增加了附件《民用無人機駕駛員飛行經歷數據規范》。附件包括無人機云系統中飛行經歷記錄包括的內容和飛行經歷數據有效性要求。
5.附件《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執照實踐考試一般規定》內容發生變動,考試一般程序增添:
6.附件《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執照實踐考試標準》內容變動:
①固定翼視距內、超視距、教員增添科目:建立目視起落航線,其中教員考試科目“定區域降落”變為:“降落或定區域回收”。
②直升機教員等級增加科目:起飛,并將“慢速水平偏轉360°”變為“順/逆時針慢速水平偏轉360°”。
③多旋翼視距內、超視距、教員增添科目:起飛,其中教員考試科目“慢速水平偏轉360°”變為“順/逆時針慢速水平偏轉360°”
所有類型都增添了“除不滿足通用要求外,考試申請人可有三次機會完成以下科目內容。”同時,對各項考試科目增加了科目要求和通用要求,詳情見下方文件。
6.附件《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執照實踐考試委任代表管理辦法》有如下變動:
①考試院行使考試權利的一般規定增添如下內容:
②委任代表的審查和委任發生變動:
③推薦刪除了如下條件:申請人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執照(正反面)復印件。
④審查內容發生變動:
⑤增加理論考試和實踐評估相關內容:
⑥批準與頒證增加如下內容:
局方不定期按照行業考試量需求開展委任代表委 任工作,并在無人機駕駛員執照管理平臺和飛行人員信息咨 詢網站上公布審查和委任結果文件。
⑦增加對委任代表的監督、培訓與考核內容:
